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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诗词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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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诗词学会章程

(2025年3月28日常德市诗词学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常德市诗词学会

    中文拼音名称:changdeshi shicixuehui 缩写:CDSSCXH

    英文名称:Changde Poetry Society 缩写:CPS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市诗词组织和诗词创作者、研究者、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诗词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是湖南省诗词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是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在行政上接受其领导和业务指导,并接受常德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常德市诗词学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群团工作、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认真落实“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部署,坚定文化自信,强化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职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广泛团结全市诗友、诗词工作者和诗词爱好者,为推动常德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文旅强市建设,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助推中国式现代化新常德建设贡献力量。

第五条 本会宗旨: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的文艺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致力于中华诗词的创作、研究、教育、普及、提高,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第六条 全面加强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常德市诗词学会党的建设,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强化党建带群建工作措施,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党建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质效。构建市文联系统文艺家协会党建工作新格局。

第七条 本会办公地址:武陵区沅安路728号。本会网址www.cdscxh.co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全市各地诗词社团,促进互相交流、互相合作,共同提高。

    (二)鼓励会员加强理论学习和艺术修养,深入生活,反映现实,不断提高诗词创作和诗词理论研究水平。

    (三)重视和支持创建“诗词之乡”和“诗教先进单位”等群众性的诗词活动,面向社会普及诗词知识,努力培养青年作者,不断壮大诗词队伍。

(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会刊《常德诗词》杂志,办好本会官方网站“常德市诗词学会网”,管理好中华诗词云平台,办好《兰芷清吟》《诗城漱玉》《武陵散曲》微刊,实施精品战略,提高刊站水平,扩大社会影响。

(五)加强与市内外诗词组织和诗词作者、研究者的联络与合作,加强与台湾、香港、澳门以及海外华人华侨诗词界的交流和合作。

(六)组织举办诗词大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诗词创作、理论研究等方面的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发现和培养新生力量,壮大会员队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加入湖南省诗词协会和中华诗词学会。

 

第三章

 

    第九条 本会实行学会会员和个人会员制。本市各区县(市)、管理区的诗词组织为学会会员;市内外诗词爱好者、专家本人申请或邀请的,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所属区县(市)、管理区诗词组织推荐(市直单位申请入会者须由本会二名会员介绍);

(三)经学会组联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副会长审批;

(四)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和发表作品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六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新的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项;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制订并修改会费标准和缴纳办法。

学会设办公室等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免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为理事的三分之一左右,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一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以增开和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一)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如有重大问题急需处理,常务理事会授权会长召集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

    (二)各地常务理事应代表本会负责所在地域通联、协调和宣传组织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会长助理、副秘书长若干名。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副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或(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学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提出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提请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支出范围是:

()活动支出。学会为开展各种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如本会举办的诗词大赛和编印会刊《常德诗词》、诗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获奖作品奖金、评审费等。

(二)专项支出。学会受市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为主开展有关创建活动且政府核拨了专款的,如创建“中华诗词之乡”、“诗词之村”“诗教示范单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评审费等。

(三)日常办公支出。包括电话费、印刷费、会议费、邮寄费、水电费、公务交通费、报刊资料费、设备设施购置费、网络费、劳务费、接待费、差旅费、值班补贴等。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三分之一理事对章程提出修正案,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章程条文提交下届会员代表大会予以追认,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学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常德市诗词学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

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

 

皮国繁

2025年3月28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我受常德市诗词学会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就原章程有关条文的修改和新章程的形成,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

常德市诗词学会章程的修改是按照市文联的有关要求,借鉴市有关协会的做法而修改的。

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修改为 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市诗词组织和诗词创作者、研究者、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诗词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将原章程第四条修改形成了现在的第三条 本会是湖南省诗词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是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在行政上接受其领导和业务指导,并接受常德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增加了第四条 常德市诗词学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群团工作、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认真落实“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部署,坚定文化自信,强化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职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广泛团结全市诗友、诗词工作者和诗词爱好者,为推动常德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文旅强市建设,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助推中国式现代化新常德建设贡献力量。

将原章程第三条改为了第五条。

增加了第六条 全面加强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常德市诗词学会党的建设,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强化党建带群建工作措施,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党建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质效。构建市文联系统文艺家协会党建工作新格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第四款增加了管理好中华诗词云平台,办好《兰芷清吟》《诗城漱玉》《武陵散曲》微刊的内容。

增加了第六款  (六)组织举办诗词大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诗词创作、理论研究等方面的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增加了第七款  (七)发现和培养新生力量,壮大会员队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加入湖南省诗词协会和中华诗词学会。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会员的入会程序增加了第二款

(二)由所属区县(市)、管理区诗词组织推荐(市直单位申请入会者须由本会二名会员介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由于条款增加,原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六条。并增加学会设办公室等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的表述。

第二十三条 将原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的1/3修改为常务理事为理事的三分之一左右。

第二十六条增加了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会长助理、副秘书长若干名的表述。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增加了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支出范围是:

()活动支出。学会为开展各种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如本会举办的诗词大赛和编印会刊《常德诗词》、诗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获奖作品奖金、评审费等。

()专项支出。学会受市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为主开展有关创建活动且政府核拨了专款的,如创建“中华诗词之乡”、“诗词之村”“诗教示范单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接待费、评审费等。

()日常办公支出。包括电话费、印刷费、会议费、邮寄费、水电费、公务交通费、报刊资料费、设备设施购置费、网络费、劳务费、接待费、差旅费、值班补贴等。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增加了一条,列为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三分之一理事对章程提出修正案,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章程条文提交下届会员代表大会予以追认,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第八章 则第四十八条 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学会的理事会改为常务理事会。

以上修改意见如有异议,请在会后一周内将修改意见用书面材料反馈到学会办公室。

谢谢!


主办单位:湖南省常德市诗词学会
投稿邮箱:cdscxh@163.com 投稿审核时间: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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