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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禹锡湖湘诗歌系年辨正二十则

编辑:管理员日期:2020-09-13 18:09:57浏览次数:3454

 ♦  肖献军


    目前学术界对刘禹锡诗歌系年研究较多,研究著作先后有卞孝萱的《刘禹锡年谱》(下称《年谱》)、瞿蜕园的《刘禹锡集笺证》(下称《笺证》)、蒋维崧等的《刘禹锡诗集编年笺注》(下称《笺注》)、陶敏等的《刘禹锡全集编年校注》(下称《校注》)等,另傅璇琮主编的《唐五代文学编年史》(下称《编年》)对较多刘禹锡诗进行了系年,还有不少论文也对刘禹锡部分诗篇系年进行了补正。虽然这些研究对刘禹锡诗歌系年大体取得了一致,但因刘禹锡一生中曾七次经历湖湘地区,故其部分湖湘诗系年存在较大分歧,本文选择其中系年分歧较大的诗歌,结合刘禹锡的有关史料及其交往情况,逐一进行辨正,并重新系年:


    1.《君山怀古》:《年谱》作元和元年,《笺注》、《校注》作永贞元年,《笺证》作“作于赴连州途中”。在《刘禹锡集》(下称《刘集》)中,此诗前有《连州腊日观莫徭猎西山》,表明已在连州,因此此诗似不可能作于赴连州途中。如作于由连州刺史返京途中,诗中不应“千载威灵尽”之句,诗人不可能在回归途中就开始讽刺当政者,且回归至衡阳时已到了春天,与此诗在季节上不合。而此诗后二首为《秋江晚泊》、《步出武陵东亭临江寓望》,分别作于赴朗州途中和朗州司马任上,从诗编次看,诗当作于贬朗州司马途中,其途经路线为,由长江入洞庭,再经沅水,最后到朗州。诗中讽刺之意与此时情形合,而“赭山寒水中”则表明是在冬季或者早春,与贬朗州司马时间相合,因此,此诗系年当在永贞元年冬或元和元年早春。


    2.《闻道士弹思归引》:《笺证》作元和三年,《笺注》作元和十二年,《校注》作元和二年。诗中有“越声长苦已三年”,《伤独孤舍人并引》中说:“及余谪武陵,九年间,……元和十年春,余祗召抵京师。”可见,刘自算谪居武陵是从元和元年始,而非永贞元年,因刘至贬所时已到了元和元年,因此,诗当作于元和三年。另连州虽是下州,但元和人口达十四万三千五百三十三,刺史职官为正四品下,而其贬朗州司马时,官职是从六品下。因而虽是远州,诗人不得以“逐客”自称,故此诗非作于元和十二年连州刺史任上。《刘集》中此诗后有《喜康将军见访》诗,此诗作于朗州司马任上,又《赴连山途次德宗山陵寄张员外》编次在《闻道士弹思归引》后三首,是贬连州途中作,均可证《闻道士弹思归引》当作于朗州司马任上,而非连州刺史任上。诗中所谓“越声长苦”乃是泛指,不可拘泥于字面意义。


    3.《奉和淮南李相公早秋即事寄成都李相公》:《年谱》、《编年》均作元和四年,《笺证》作元和四至六年,《校注》、《笺注》作元和四或五年。据《旧唐书》载,李吉甫任淮南节度使在元和三年九月至六年正月间,李诗中有“早秋”,因此不可能作于元和三年,六年秋已离开淮南,诗当作于元和四年秋或元和五年秋。


    4.《翰林白二十二学士见寄诗一百篇因以答贶》:《笺证》作元和三至六年,《年谱》、《笺注》作于元和三年,《校注》和《编年》作元和五年。《旧唐书·白居易传》:“(元和)二年十一月,召入翰林学士……六年四月,丁母陈夫人之丧,退居下邽。”《年谱》以“琪树春朝风正吹”当为三年春作,实误,“玉琴清夜人不语,琪树春朝风正吹。郢人斤斲无痕迹,仙人衣裳弃刀尺”,是从风格和形式上评白诗,不可拘泥于“春朝”二字。刘白之间,前不见有交往,直至长庆二年始交,《校注》以元稹元和五年贬江陵为刘白之交中介,而断此诗于五年作,或是,然非确证。


    5.《泰娘歌并引》:《年谱》、《笺证》、《笺注》作朗州司马任上,《编年》作元和六年左右,《校注》作元和八年左右。引言“久之,为蕲州刺史张愻所得。其后愻坐事,谪居武陵郡。愻卒,泰娘无所归”,又《册府元龟》载,“(张愻)元和五年贬为朗州长史”,然愻卒之年无可考,《编年》作元和六年左右,《校注》作八年左右,均无确证,此诗当作于元和五年至九年间,刘禹锡在朗州司马任上。


    6.《和董庶中古散调词赠尹果毅》:《年谱》、《笺注》作元和六年,《校注》作约元和四年,然皆不知所据。又依《刘集》编次,此诗前三首有《武陵观火诗》,又《湖南通志》载元和二年武陵大火,而董元和六年已至江陵,七年卒,则此诗当作于元和二年至六年间。


    7.《览董评事思归之什因以诗赠》:《年谱》、《笺注》作元和六年,然董六年秋已至江陵,《校注》作元和四年或五年当是。又董似感知其在生之年不久,故思归,才有归江陵行动,故此诗作于元和五年秋的可能性比作于元和四年秋要大。


    8.《酬窦员外旬休早凉见示诗》:《年谱》、《笺注》作元和八年,《校注》作元和九年。窦群在元和八年前曾任膳部员外郎,但其官至御使中丞,因此,刘诗文中多称窦中丞;窦常在朗州任前曾为水部员外郎,此窦员外指窦常无疑。题中又有“旬休”一词,窦群不曾于朗州做官,亦为“酬窦员”指窦常之一证。此诗前为《酬窦员外郡斋宴客,偶命柘枝因见寄,兼呈张十一院长元九侍御》,作于元和八年,则此诗当作于元和八年秋可能要大些,然非确证。


    9.《赠元九侍御文石枕以诗奖之》:《笺证》作元和五至九年,《年谱》作元和八年,《笺注》作元和五年,《校注》作元和五年或稍后。此诗与《酬元九侍御赠壁州鞭长句》当作于同一时期。诗中有句“初开郢客缄封后”,当作于元稹贬江陵时期,元稹贬江陵在元和五至九年,此诗有中又有“想见巴山冰雪来”,元稹元和九年春已离开江陵,显然不可能作于元和九年。又元稹有和诗《刘二十八以文石枕见赠,仍题绝句,以将厚意,因持壁州鞭醉谢,兼广为四韵》中有“用长时节君须策,泥醉风云我要眠”,元稹五年四月至江陵,刘亦断无在元到贬所就“奖之”之理。故不可能作于元和五年。元诗中又有“张骞却上知何日,随会归期在此年。”当已预知自己快要回归,因而,此诗作于元和七年冬至元和八年春的可能性要大些,但非确证。卞谱《刘二十八以文石枕见赠,仍题绝句,以将厚意,因持壁州鞭醉谢,兼广为四韵》断为元和六年,而《赠元九侍御文石枕以诗奖之》、《酬元九侍御赠壁州鞭长句》为元和八年,显误。又《笺注》以为奖元稹与宦官争厅事,然此事已由皇帝亲断,刘禹锡在朗州司马任上不可能逆帝意而行,故不大可能是写此事。


    10.《酬元九院长自江陵见寄》:《年谱》、《笺注》作元和八年,《笺证》和《校注》作元和五年或稍后。“无事寻花至仙境,等闲载树比封君。金门通籍真多士,黄纸除书每日闻。”显然是激愤之语,诗中对新贵进行了强烈讽刺,元稹元和五年贬江陵在春末夏秋,从此诗看,当作于春季,因而作于元和六年可能性要大些,但非确证。


    11.《送湘阳熊判官孺登府罢归钟陵,因寄呈江西裴中丞二十三兄》:《年谱》、《笺注》作元和九年夏,《校注》作元和八年夏。裴堪元和七年十一月为江西观察使,诗中又有“前年初缺守”指元和七年十一月,江西观察使崔芃卒。“前年”有“去年”或“去年的前一年”双重意思,此诗中有“迎风奸吏免,先令疲人喜。何武劾腐儒,陈蕃礼高士”,谈及裴在江西任上的政绩,八年夏,裴刚上任不久,似不可能有如此大的政绩。因此,“前年”在此诗中当指“去年的前一年”,此诗作于元和九年无疑,《校注》为非。


    12.《武陵观火诗》:《笺注》作朗州司马任上,《笺证》作元和八九年间。《笺证》依据是《武陵北亭记》有“表火道”一词,但这只是预防火灾,况此文中还有预防水灾措施,因此不能作为证据。《校注》作元和二年,依据是清修《湖南通志》载:“元和二年丁亥……武陵火。”但不知此条所本者何,又元和三年朗州发生旱灾,发生大火的可能性也大,故此诗当作于元和二年或三年。


    13.《桃源行》:《年谱》作朗州司马间,《笺注》、《笺证》、《校注》作贞元中。《八月十五日夜桃源玩月》后附注:“叔父元和中征昔事为《桃源行》,后贬官武陵,复为《玩月作》,并题于观壁。”刘禹锡贬官为朗州司马在永贞元年冬,则“叔父元和中征昔事为《桃源行》”中“元和”显然是误记。又从正史看,刘禹锡永贞年间忙于革新,没有朗州之行的机会,因而诗不可能作于永贞年间,只能作于贞元年间。


    14.《洞庭秋月行》:《年谱》、《校注》作朗州司马期间,《笺证》为不确定,《笺校》作贬朗州途中,又杨罗生系之于长庆四年。《历阳书事七十韵》引中有“长庆四年八月,余自夔州转历阳。浮岷山,观洞庭,历夏口,涉浔阳而东”,《洞庭秋月行》时间与文风与此时相合,但引文中是“观洞庭”,长庆四年刘禹锡由夔州转历阳,应是沿长江而下,没有理由从三江口转入洞庭湖中,所以他没有用“历洞庭,观夏口”,“观”与“历”是存在一定区别的,此处“观”实是“观望”之意,即经过三江口时,观望洞庭湖,而非“观光”之意。《刘集》另有《望洞庭》一诗,作于长庆四年,也可证此次刘禹锡并没有经历洞庭湖。而《洞庭秋月行》诗中“岳阳楼头暮角绝,荡漾已过君山东”,表明诗人已进入洞庭湖中。而在刘其它几次经历洞庭时,时间与此诗不合:贬朗州司马过洞庭时在冬春之季,回归时过洞庭在冬春之季;元和十年赴连州时在春夏之季,而回归时则在元和十五年春。又此诗在《全唐诗》中位于《桃源行》之后,则此诗当作于贞元年间,诗风也与《桃源行》一致。


    15.《送僧仲剬东游兼寄呈灵澈上人》: 《年谱》和《编年》都作朗州司马任上,《笺注》作元和六年前,《笺证》作元和六至七年,《校注》作元和十年。此诗从《刘集》编次看,前后诗都是朗州司马任上作,似乎《笺证》断为元和六至七年为是。但诗中“忽忆遗民社中客,为我衡阳驻飞锡”,显然仲剬与禹锡会于衡阳,而非《笺证》中所解。诗中另有“闲来共蜡登山屐”,也可证二人相会。依唐例,贬官到贬所后不能随意往它州,衡阳与朗州相距数百里,刘不可能从贬所前往送行。刘禹锡《澈上人文集纪》载,灵澈元和十一年卒,则此诗当作于元和十年刘禹锡赴连州过衡阳时。


    16.《八月十五日夜桃源玩月》:《笺证》、《年谱》均作朗州司马任上作,《笺注》作朗州司马早期,《校注》作元和二年。此诗后附刘蔇题记:“尔来星纪再周,既牵故此郡,仰见文字暗缺,伏虑他年转将尘没,故镌在贞石,以期不朽。太和四年,蔇谨记。” “星纪再周”,每周为十二年,再周为二十四年,如此推算,《八月十五日夜桃源玩月》当作于元和二年。


    17.《重至衡阳伤柳仪曹》:《编年》、《校注》作元和十五年,《年谱》、《笺注》作元和十四年。该诗前引言:“元和乙未岁,与故人柳子厚临湘水为别。……后五年,余从故道出桂岭,至前别处,而君没于南中,因赋诗以投吊。”“元和乙未”是指元和十年,刘禹锡赴连州过衡阳与柳宗元相遇,作下诗《再授连州至衡阳酬柳柳州赠别》、《重答柳柳州》、《答柳子厚》等诗。然此次至衡阳时,已是岁末,而时隔五年,正好是元和十五年春,与此诗中“千里江蓠春”相合,《年谱》、《笺注》作元和十四年是只注意至了刘禹锡元和十四年十一月自连州北归,没注意到至衡阳时已是春天。


    18.《望洞庭》:《笺注》、《编年》、《校注》作长庆四年,《年谱》作朗州司马任上,《笺证》系年不确定。据14则考,长庆四年,刘禹锡并未过洞庭,只是经过三江口,《望洞庭》中“望”正可证明刘未进入洞庭湖中。且诗中有“遥望洞庭山水翠”表明是从较远处看,因而此诗作于长庆四年可能性最大。且在《刘集》中,此诗后两诗为《鱼腹江中》和《历阳书事七十韵》,也可证此诗作于长庆四年。此诗在季节上也与历阳之行相合。又因刘禹锡其它几次都是“历洞庭”,应不存在“遥望”,故可断此诗作于长庆四年。


    19.《阿娇怨》:《笺注》作元和元年朗州司马任上,《校注》未系年。《笺证》作元和十五年。《笺证》以为讽穆宗即位之初沉于游宴,实误解诗意,从诗“望见葳蕤与翠华,试开金屋扫庭花。须臾宫女传来信,言幸平阳公主家”看,此诗当作于元和十年或稍后,刘禹锡由贬所返京,本希望能够一展自己身手,然而竟出为远州刺史,心中巨大希望落空,于是心中生怨恨而作《阿娇怨》。《笺注》作元和元年也不准确,从诗意看,帝王并没有改变,如作于元和元年,则与诗中所用典故不合。又此诗《笺注》作刘禹锡湖湘诗,但此诗创作地点不能确定,估系于此。


    20.《鶗鴂吟》、《萋兮吟》、《聚蚊谣》、《百舌吟》、《飞鸢操》、《秋萤引》、《白鹰》:《年谱》疑上数诗作于朗州司马任上,《笺注》系于朗州司马任上,《校注》则系于贬朗州前。刘擅长讽刺,从玄都观观桃花事件可以看出,然刘之贬朗州,情势十分危急,甚至有性命之虞,以上数诗讽刺意味太强,断无作于初贬朗州之时,观刘初贬朗州时诗,多悲愤之作,凡有讽刺皆隐晦,而贬朗州数年之后,又曾怀有强烈回归意愿,曾作语“莫道恩情无重来,人间荣谢递相催。当时初入君怀袖,岂念寒炉有死灰”。且刘之贬朗州,宪宗有“纵逢天赦,不在量移之列”之语,如再加以强烈讽刺,则断无回归之理。因此,此数诗当作于永贞年间,由于革新触动不少人利益,因而引起不少人议论、中伤,由于刘仍得势,故得作诗以强讽之,从此数诗也可见革新过程中所遇阻力之大。此数诗实非刘禹锡湖湘诗歌,然《年谱》、《笺注》作朗州诗或疑作朗州诗,故置于此文中以辨之。


    总的看来,虽然刘禹锡经历湖湘地区次数较多,并有较长时期贬谪于朗州,但如果联系《刘集》中的其它作品,并对他当时交游情况进行考察,结合以上诗歌在《刘集》和《全唐诗》中的编次,我们还是能够大致确定它们的创作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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